评残的一般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镇(街道)进行申请。
街道初审
镇(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相关表格并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同时留下联系电话等待区县残联通知评残日期。
排队评定
申请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携带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和医院病历证明到区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医生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医学评定
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标准的残疾人,在评定表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信息录入与审核
区县残联根据医生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对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残联审核批准。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终审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区县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此外,如果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申报
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初审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公示
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鉴定
战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在指定医院实施评残医学鉴定工作,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评残流程和所需材料。
不同类型的评残(如工伤、残疾等)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