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交结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和需求有所调整,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各方提前知晓,避免时间或地点冲突。
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列出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清单,确保双方清楚各自需要交接和接收的工作。
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物品等。
交接准备
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并登记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结出余额并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详细列出要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物品等内容。对于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需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移交过程
在规定期限内,出纳人员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确保一致。
对于个人保管的实物、账卡等,要当场移交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填写处置意见。
签字确认和存档
所有交接手续均应由提交人、接管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作为监交人审核签字,备案存档后方可确认为交接完成。
移交完毕后,移交方和接收方应在相关移交文件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后续事项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由移交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赔偿。所有交接手续办妥后,相关文件由人事及行政部存档。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交接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