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随军程序如下: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军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随军申请,并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批准。
办理手续
干部身份: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工人身份: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调人通知书:分别由市人事局、劳动局核发。
申请落户
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入我市的落户手续。
提交材料
根据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在职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住房证明等。
审核与批复
提交材料后,需要经过逐级审核和批复。例如,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需要经过大单位的初审、总装政治工作部的审查批复等。
办理户口迁移
持原户口地迁移手续及随军证明,到现在户口管辖地落户。
后续手续
办理完落户手续后,还需要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手续。
建议:
军人及其家属应提前了解所在部队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材料齐全、手续无误。
尽量提前申请,以免错过随军指标和办理时限。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