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原告,并告知原告进行证据交换。
庭前准备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可以在庭前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进行鉴定。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确保双方对证据有充分了解。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发言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与上诉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