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程序是指 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口头提出申请。
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查阅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费用问题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