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调查
政府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事实或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应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影像资料等方式,确认违法建筑的事实和证据。
认定违法建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进行违法性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向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催告与公告
在限定期限届满前,进行催告;同时,向社会公告限期拆除的决定,接受公众监督。
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
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决定进行处罚,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其他步骤
包括案件受理登记、现场勘察记录、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发商请函认定违法建筑、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回证等。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拆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打击违法建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