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点软件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步骤和所需材料:
了解申报条件和要求
在申报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申报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企业规模、技术实力、市场表现等方面,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
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审核的重要依据,需要准备齐全、真实、准确。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市场表现等方面的材料。
注意材料的细节和格式
申报材料需要符合相关格式和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方面。需要仔细核对,确保没有错误和遗漏。
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申报进度和审核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及时补充材料或修改申报内容。
在线申请与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审核与评审
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审,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实力、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评审结果将公示。
公示与公告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具体申请材料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申报时携带原件)。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人员配置表。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报时携带原件)。
获得国家级、部级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产品占有市场的详细资料及附件。
软件企业出口情况。
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稳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这些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这些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企业需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投入,能够持续推出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市场表现与财务状况
企业需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
企业的财务状况需稳健,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且近年来的经营业绩良好,无重大财务风险。
管理体系与人才队伍
企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