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般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
软件企业的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进口设备免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
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认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享受条件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重点软件企业:
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程序
软件企业可在线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相关税收优惠表格进行申请。
企业需提交包括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销售发票清单、大专以上人员名单等材料。
注意事项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中断。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需要满足相关条件,企业应确保符合所有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以上信息提供了软件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详细优惠政策及其享受条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