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委托开发如何交税,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当受托方持有软件著作权时,其向委托方收取的软件受托研发开发服务费实质上属于“销售软件使用权行为”,需按照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并且可以享受超3%税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
若最终软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则受托方的软件受托开发行为被视为“软件开发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6%,且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代垫款项的处理
在提供软件服务的过程中,若受托方代委托方购入设备和软件,则这些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外,企业在进行委托软件开发时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征收的税款。
其他注意事项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周期通常为每个月一次,企业需要在每个月结束后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并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建议
明确著作权归属: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明确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以便正确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合理规划税务:根据企业类型和税务政策,合理规划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确保合法合规。
保存相关凭证: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等凭证,以便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软件委托开发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