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的开票方式主要根据即征即退政策来执行,以下是两种主要的开票方式及其要求:
分别列明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在发票的“货物栏”中,明确区分嵌入式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并分别列出各自的销售额。
软件部分的销售额需与登记证书中所记录的内容一致,确保税务合规。
在货物栏注明整体产品名称,备注栏标注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将嵌入式软件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开票,在“货物栏”中填写整体产品名称。
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的具体名称及其销售额,对于销售的模块或子系统,也应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并与登记证书中记录的名称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发票开具时,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必须与软件登记证书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企业将无法享受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如使用缩写或简化名称,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全称,并且一个产品仅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开票要点:
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标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发票上务必注明软件产品名称与版本号,且需与登记证书内容完全相符。
个别模块或子系统销售开票:若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相应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
软件产品名称缩写处理:软件产品名称如需在发票中缩写,可在备注栏注明全称,同时货物品名栏使用固定缩写,且一种软件产品仅对应一个特定缩写。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
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的销售关系、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
嵌入式软件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测试报告等,以证明企业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为其自行开发或生产。
开具发票步骤:
1. 登录税务系统:企业需登录所在地税务局的税务系统,进行发票开具操作。
2. 录入发票信息:在税务系统中,企业需要录入发票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及税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嵌入式软件产品发票时,应在相关栏目中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并确保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3. 计算税额并打印发票: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及适用的税率,系统自动计算税额。企业确认无误后,可打印出发票。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合规地开具嵌入式软件的发票,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