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修改、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剽窃:
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
非法复制: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
擅自使用: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擅自许可他人使用: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
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软件公之于众或进行登记。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
在软件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或他人的名字,当作自己的软件来发表或登记。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
在没有得到合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登记。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
在软件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或他人的名字,或者更改原有的署名。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
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软件进行修改或翻译。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软件的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判定软件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有明确的侵权事实存在,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表演、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构成违法性,即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判定软件版权侵权时,实践中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标准。即被指控的计算机程序是否极其类似于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并且行为人是否有接触原告软件的机会。
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建议在开发和使用软件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