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的鉴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方法:
直接对比法
软盘内容对比:将涉嫌侵权的软件与正版软件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检查目录和文件名是否一致。
安装过程对比:同时或先后安装两套软件,观察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和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
安装后文件对比:对比安装后的目录和各文件,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等。
使用过程对比:对比软件的使用过程,包括功能调用、界面显示等。
代码对比法
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对比:对比原被告双方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检查是否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内容。
抽象过滤比较分析:通过抽象、过滤和比较的方法,逐步分析软件的结构、组织和表达方式,确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接触分析法
接触证据:证明被告有接触原告软件的机会,例如被告的软件开发者曾在原告处工作,或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等。
实质性相似判断
文字成分相似:比较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判断是否存在文字成分的相似。
非文字成分相似:从整体上的相似性进行确认,包括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数据结构、输出方式和输入形式等。
合法来源判断
合法来源证明:被告需要证明其使用的软件有合法来源,否则即使存在实质性相似和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综合考量
主观故意:行为实施者是否具备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故意和倾向。
实际损害:侵权行为是否导致软件著作权持有者实质性的财产损害及名誉损失。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全面、客观地鉴定软件侵权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的意图、行为方式、实际损害等,以确定是否构成软件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