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环境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级部门
地方环保局:各地方设立的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环保厅: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控制科:地方环保部门中负责污染控制的科室。
环境监察大队:地方环保部门中负责环境监察的机构。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与预警,环境信息统计、报告与分析。
其他相关部门
环资委:可能指环境保护和资源委员会,负责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环保组:可能指环境保护组,隶属于政协或人大,负责环保相关事务。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涉及环保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环保部:可能指国家环保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所:可能指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工作。
生态科:地方环保部门中负责生态相关工作的科室。
办公室:地方环保部门中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部门。
开发科:地方环保部门中负责环保项目开发的科室。
建议:
在具体工作和政策制定中,可以综合考虑这些部门的功能和职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