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写进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
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职责任,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正式写入法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这些机制。
明确“三管三必须”
新增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严格行政处罚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数额。
其他重要修改
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防范非法分包转包、安装燃气报警器等预防措施的要求。
这些修改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