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然神论
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承认上帝是世界的始因和创造者和保养者,但认为世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变自然规律。
三权分立原则
孟德斯鸠在洛克的分权学说基础上,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应相互独立,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障公民自由。
政治制度的适应性
他认为国家的法律应当与其地理环境、社会习俗和经济状况相适应,不同国家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不同的政体。
宗教宽容
孟德斯鸠提出各种宗教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睦相处、互不干扰、互相尊敬的主张。
反对专制
他猛烈抨击了宗教裁判所迫害异教徒的残暴行为,并指出专制政体的危害,强调通过权力的制衡来防止专制。
法律与自由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强调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社会政治理论
他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相当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对西方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他的三权分立原则,成为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