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三八妇女节慰问标准,存在以下规定:
节日慰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活动组织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相应的工会活动,如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三八妇女节期间,基层工会可以安排女性员工放假半天,自行组织女职工活动,活动费用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列支,女职工每人费用标准为100元,超出费用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其他规定
三八妇女节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能作为发放慰问福利的理由,但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女性员工开展活动,同时对困难的女性员工进行慰问,所有开支必须通过工会经费进行记录。
建议
工会应根据会员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慰问标准,确保慰问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慰问活动应注重精神鼓励,避免变相发放奖金补贴,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时,应提前规划,确保活动内容符合会员需求,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