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内容如下:
十要
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严格遵守各种制度,不上班干私活、玩手机、上网娱乐。
3. 牢记安全第一,不擅自离守或私自组织学生节假日活动。
4. 讲文明、树新风,为人师表,不说粗鲁话、酒后进课堂。
5. 关心爱护集体,团结协作,不拉帮结派、无故造谣生事。
6. 热爱学生,循循善诱,不侮辱、体罚、歧视学生。
7.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推销资料。
8. 勤俭节约,爱护学校财物,不破坏设备设施及浪费水电。
9. 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10.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做出损害教育事业和学校声誉的事。
十不准
1. 不准增减课量、无教案上课或让学生代改作业。
2. 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
3. 不准不批改学生作业、请人代改作业和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和歧视、驱赶、随意开除学生。
5. 不准以个人好恶和私下“交易”给学生评分。
6. 不准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推销资料。
7. 不准接受学生家长请吃或为自己谋私利、办私事。
8. 不准说粗鲁话、酒后进课堂和穿不文雅服饰上课。
9. 不准参与赌博和在节假日之外时间打扑克、打麻将。
10. 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教师的教育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