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表现证明通常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或相关部门的专用章。具体盖章的部门可能包括: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处)
班主任
校长办公室
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章
在申请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材料。
请根据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