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程序一般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
,并填制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由当事人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填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立卷、归档。
一般程序 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报主管队长审批,核查过程中可视案情需要制作询问笔录,承办人员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农牧局审核后呈主管局长审批,对于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填制案件移送函后移送有关部门; 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以查明违法事实; 承办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有关权利;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填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立卷、归档。 此外,农业执法程序还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调查取证:
审查定案:
处罚决定:
送达:
处罚的执行:
结案归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行政处罚,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处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
适应性原则:根据不同的违法类型和情节,选择合适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的有效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