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委对老党员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党龄和年龄,具体标准如下:
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党员
指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入党的党员。
这类党员根据其工作背景和贡献,可以享受离休待遇或一定的生活补助。
新中国成立后的老党员
一般指1949年9月30日后入党,党龄满50周年且年满75周岁的党员。
另一种情况是,具有4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此外,有些单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
入党时间较长(如30年以上)的党员也被视为老党员。
某些单位可能会将70岁以上或40年党龄作为老党员的标准。
综上所述,洛阳市委对老党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党龄和年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调整。建议您联系当地组织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