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公示是在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支部委员会审查与上级党组织预审
支部委员会首先对预备党员人选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符合预备党员的条件后,会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这一步骤是确保预备党员人选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均符合党员标准的关键环节。
预审合格后公示
当上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人选进行预审并确认合格后,支部应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对预备党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5个工作日),以确保广大党员和群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预备党员人选的基本情况,并能就此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示方式
公示通常通过张贴公告、发布通知等形式进行,确保公示信息能够覆盖到所有相关的人员。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与节点
公示的起始时间通常是在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预备期的结束时间。这样可以确保公示期间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时间节点相衔接。同时,支部大会的召开时间也必须在预备期满后,以确保讨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预备党员公示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从而保证预备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