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任职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职位空缺公告
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推荐提名人选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可以分层次进行,如旗县委组织部召开全旗县范围内的民主推荐大会,或由旗县委组织部考察组组织出现空缺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推荐。
实施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可以召开会议集中推荐,也可以分散进行,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
确定考察对象
对单位集体或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谈话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包括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
酝酿
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讨论决定
通过相应的会议(如党委会、党组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拟提拔干部对象,由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向会议介绍考察结果,之后由参加会议的领导分别发表意见。
公示
对经过会议通过的拟提拔干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试用
公示期满的拟提拔干部对象,正式下发任职文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一年。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提名任职程序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从而选拔出合适的干部担任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