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改名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收养关系变更,则需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改名申请书。
审核流程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登报公告
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则只需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需要登报公告,一般选择市级以上报社,登报内容需包括原名、现名及登报日期。
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
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领取新户口本
审核通过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重新打印户口页,更改为新名字,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公证(如需要)
按要求超过16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建议:
在整个改名过程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