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参加公诉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活动。具体程序包括:
侦查阶段:
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和案卷材料,然后移交给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提起公诉,并制作起诉书。
出庭支持公诉阶段: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出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
法庭审判阶段: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参与辩论。
法律监督阶段:
公诉人在出庭过程中,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纠正。
总结阶段: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进行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最后进行互相辩论。
通过以上流程,公诉人出庭参加公诉程序旨在确保法庭审理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