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错误的情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
法律适用错误
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法条错误、款项错误,或者适用了无效的法律法规。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程序混乱或不规范
审理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混乱,立案标准不统一,工作人员对收案范围把握不准,没有按照法定时间立案,存在严重的不结不收现象,案件的名称不规范,案由不科学等。
审判组织或人员问题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证据问题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违法审判行为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
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诉讼程序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
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影响司法公正。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和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义,从而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