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师德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举报
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到师德师风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举报内容。
初步调查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若初步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应当立即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程序应当包括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听取当事人陈述
调查小组应当听取当事人(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
调取证据
调查小组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审查资料
调查小组应当审查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法律法规等,以全面了解事实。
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经过、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
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通知当事人
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在学校内部公示。
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涉嫌犯罪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诉处理
行为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诉进行复核。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高校师德调查程序的规范、公正和透明,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