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条件确认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将被视为自行脱党。
对于要求退党的党员,如果本人书写困难,可以他人代写退党申请书,并由本人加盖印章。
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符合条件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于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需要作出除名决定,并附上自行脱党理由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经党组织考查审核。
报告与备案
除名决定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在支部大会的记录中详细说明被除名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党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情况,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以及支部大会的处理意见和表决情况。
记录与归档
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被除名党员的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的“备注”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如果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总结:
党员除名程序包括确认除名条件、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告与备案、记录与归档等步骤。整个程序需要严格遵循党的纪律和规定,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