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释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均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申请保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审查
办案机关收到保释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保释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
办案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应当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指定保释金数额或者担保人。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保释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保释金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缴款后需保留相关收据,以备查验。
保释期间的义务
被保释的当事人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及时参与出庭
不毁灭证据
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保证金退还
取保候审解除后,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无法退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对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建议: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尽早提出保释申请,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聘请律师代理申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保释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按时交纳保释金或提供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