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证年审程序填写指南如下:
准备材料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公安机关准予配置民用枪的通知书复印件;
《民用枪支(弹药) 配购证》(回执)。
提交申请
申请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狩猎场、护农狩猎队和气枪游艺活动单位)应向辖区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受理初审
辖区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进行初审,检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审核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发证
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取件。
建议在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时,仔细检查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准确,以确保年审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