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清算准备工作
成立清算组,负责展开清算工作。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清算方案。
编制资产负债表
在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
设置基本账户
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清理公司财产
清理公司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和债务。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
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分配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债权等。
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公司的清算程序即告结束。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