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盖房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拟建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积等。
村委会审核
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
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报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
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乡镇政府收取盖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盖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现场查验与建设全程管理
盖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竣工验收
盖房竣工后,盖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建议: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建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请注意,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