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迅速收集整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
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提交给法院立案部门。
法院受理
向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
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是否超过履行期限等。
财产查控
法院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院会分析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
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如司法拍卖等。
与法官沟通
积极与法院取得联系,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直接前往法院执行局。
找到负责案件的法官,主动沟通案件详情,包括债权的数额、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等,以便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建议:
申请人应尽快准备相关材料,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