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解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清算备案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公告清算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编制财务报表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税务手续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组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制作清算报告
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司解散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