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程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和某些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其流程与诉讼程序不同,通常更为简便快捷。以下是主要的非诉程序及其步骤:
非诉讼途径
妥协与和解: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民间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个人的帮助,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仲裁: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员根据事先约定的程序和规则作出裁决。
法院调解:虽属于诉讼中的一种形式,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
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涉及个人身份状态的宣告。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确定个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无主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督促程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公示催告程序: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由失主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证券无效的一种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企业法人因破产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程序。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
启动程序:行政机关或权利申请人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主体、管辖、条件、方式及时限等。
审查程序: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进行具体执行工作,包括执行准备、制定执行方案等。
非讼案件的审理
无利害关系人案件: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
审限:非讼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
立案:行政机关成批申请,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转行政庭审查。
审查:行政庭组成合议庭,审查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否符合执行条件。
执行准备及制定强制执行方案:符合执行条件后,执行员进行准备工作,制定执行方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非诉程序,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