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以了结公司现有业务并分配剩余财产。以下是清算程序的一般步骤: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内部人员或专业清算机构组成,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管理和执行。
清算组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组员名单和负责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清理公司财产
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包括设备、物资等,为后续工作做准备,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利用。
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制定和确认清算方案
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财产支配方案等。
分配公司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包括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的公司存续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结束和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报告生效后,公司即告解散,完成法律上的注销程序。
以上步骤是清算程序的详细流程,确保公司财产得到合法、公平的处理,并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