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证明:结婚证。
证据材料: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等方面的证据。
提交起诉材料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
立案和缴费
立案庭审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需缴纳诉讼费。
法院审理和调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庭应诉。
法院会尝试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可能是维持婚姻、登记离婚或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安排庭审。
开庭时,双方可以陈述观点、提供证据。
等待判决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执行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应遵守并执行判决内容。
如一方未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