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程序是一种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程序。它适用于简易工程以及其他可以抽签定标的工程招标。简易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标邀请
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开标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一般为7-10天。
评标和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
整个招标投标周期一般为5~10日。简易招标程序简化了资格预审环节,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提高了招标效率,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程序要求不高的工程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