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认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申请验收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介绍验收程序,各参与单位汇报工程履约情况和执行法规情况。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评价与验收
各专业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全面评价。
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步骤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当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步骤,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当地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