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主持和参与人员
开标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主持,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单位参加。
介绍和检查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开标的各方人员和主持人,公布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人委托书及证件。
开标主持人检验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的证件、委托书。
宣读招标文件
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申明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
启封标箱和唱标
启封标箱,主持人当众检验启封标书,如发现无效标书,须经评标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场宣布。
按标书送达时间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单位唱标次序,各投标单位依次宣布各自投标书的要点。
招标单位指定专人监督唱标,并将开标结果记入“开标汇总表”,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签名确认,作为开标的正式记录。
公布标底
当众公布标底。如全部有效标书的报价都超过标底规定的上下限幅度时,招标单位可宣布报价为无效报价,再另行组织招标或邀请协商。此时则暂不公布标底。
记录和存档
记录开标过程,由主持人、唱标人、投标人等参与人签名,并存档备查。
后续工作
开标结束后,将所有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标。
这些步骤确保了开标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