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转送程序是指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在收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进行分类,并确定负责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部门。然后,信访部门将相关信息和情况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手中,由责任部门去具体处理。责任部门在收到转送件之后会按照自己的程序处理,信访部门一般不会再参与具体的处理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
登记和分类:
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进行分类。
确定责任单位:
根据分类结果,确定具体负责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和部门。
转送:
信访部门将信访事项转送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去向。
交办和督办:
对于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会交由具体执行的人员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反馈和报告:
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在处理完毕后,需要向信访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信访转送程序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