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的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填写:
收集材料
各处室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汇总,一式三份(领导小组、公开栏张贴、处室存档各1份)。
一份附上《校务公开登记表》,填写公开内容、执行部门、责任人等栏目,送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
审查批准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材料,认真审阅,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如同意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则在《校务公开登记表》中填写公开时间、形式,领导小组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公开的意见。
如暂不同意公开,则在领导小组意见栏中签署暂不公开的理由及意见,交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处理。
定点按时公开
处室责任人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与意见,在规定的地点(如公开栏、会议等),按时公开内容。
征询意见
内容公开后,校务公开执行小组要通过各种途径(如教职工大会、问卷调查等),听取教职工的反馈意见。
对教职工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在反馈意见栏中填写。
整改措施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处室,对教职工反映强烈或带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磋商。
对合理、合法要求或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成熟的、目前无法实施的要求或意见,可延期执行。
监督实施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照《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校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的内容、程序规范,办事结果合理,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督小组在监督过程中签署意见。
分类归档
每月月底,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将公开资料移交工会。
工会每学期分处室、分内容组档保存或交校档案室。
这些步骤确保了校务公开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有助于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信任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