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的处理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
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例如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
表明身份;
说明理由;
制作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具体步骤
立案:行政主体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调查取证: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
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缴纳罚款
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缴纳渠道
可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
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方式缴纳罚款。
注意事项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理违章时,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
如果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并在吊扣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以上是交通违章罚款处理的详细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