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它们的职责分别如下:
环保部门
全称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进行保护。
具体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减排目标、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全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负责对辖区内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社会上各种生产活动安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环保情况、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等。
根据以上信息,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则主要负责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 环保部门不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