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新标准?

时间:2025-03-15 17:23:19 游戏攻略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新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对象与范围

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专门学校。

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也适用。

各类民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职称层级与岗位对应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三个层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五至七级和八至十级。

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基层与艰苦单位职称评价

针对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人才,评价条件有所调整,主要评价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适用于县以下基层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和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省市属艰苦单位(如矿山、森林、野外、井下)和特殊教育学学校也参照执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特殊人才职称评价

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高级职称。

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职称证书的有效性

按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

在全省县以下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

这些标准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激励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