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离职,公司是否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旦劳动者做出离职决定,用人单位将停止为受伤害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
劳动者在工伤鉴定阶段或之后选择自行辞职,其社保缴费事宜将由原先的用人单位转移至个人承担。已经缴纳过的社保费用依然有效,劳动者可以凭借之前的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离职后,劳动者需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以确保其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劳动者在离职前应确保其社保费用已足额缴纳,以便在离职后能够顺利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综上所述,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离职后,其社保缴费事宜将由原先的用人单位转移至个人承担。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