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结束后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违法犯罪被移送起诉(自动解除留置)
当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时,监察机关会将留置人员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着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被调查人的留置措施会自动解除,并被送到看守所采取拘留措施。若身体状况不好,可能会先在医院住院治疗,待身体条件具备后再移送。
经过调查没有严重违法犯罪(主动解除留置)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留置人没有严重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有一些错误行为但不足以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监察机关会主动报批,为被留置人解除留置措施。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留置期限届满(放人或者延长期限)
根据《监察法》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留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3个月时间到了,但发现被留置人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且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则需要履行延长留置的程序。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解除留置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留置期限届满、调解工作完成并需要及时转移至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解除程序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可能包括报批、备案等步骤。
建议
确保程序合规:在留置结束后,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障被留置人员权益:在解除留置措施时,应尊重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留置措施的采取和解除,应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不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