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组织,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表决事项包括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及对新物业公司的选择等。
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通过。
解聘原物业公司
若决定更换物业公司,需召开业主大会,并获得必要的表决同意。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解聘物业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选聘新物业公司
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筹备组负责新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
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新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交接工作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包括制定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监督交接过程等。
确保交接过程平稳有序,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
备案
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需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议在更换物业公司前,业主委员会应充分评估现有物业公司的表现,明确新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流程进行选聘,以确保更换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