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21:43:57 热门攻略

在香港,离婚程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离婚呈请和离婚申请。以下是详细的离婚程序:

离婚呈请

提交离婚呈请书:由婚姻当中单方向香港法庭提出离婚,呈请人必须填写《离婚呈请书》并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

送达呈请书:呈请人需要将离婚呈请书送达至配偶,确保对方有机会进行答辩。

聆讯日期:订定法庭的首次聆讯日期,双方律师会协助处理所有离婚事项,直至取得暂准判令或绝对判令。

离婚申请

提交共同申请书:如果婚姻双方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则需要填写《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至家事法庭登记处。

离婚理由

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1条,离婚的理由必须是“婚姻已经破裂至无可挽救”。

法律程序

暂准判令:如果法庭相信并采纳符合《婚姻诉讼条例》第11条所描述的事实证据,可以批出离婚暂准判令。一般情况下,在暂准离婚判令发出后满六个星期,当事人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请将暂准离婚判令转为绝对离婚判令。

绝对判令:在取得暂准判令后,如果没有任何争议,法院会发出绝对判令,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其他注意事项

律师协助: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建议咨询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在配偶不同意离婚或双方不能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司法管辖权:香港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条件包括婚姻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整个离婚过程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同意并且没有财产或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通常需要大约6-7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离婚手续。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一年或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