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女改姓的程序,以下是详细步骤:
协商一致
女方需要与孩子生父进行协商,并且必须获得其书面同意。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还需争取孩子的意见;若孩子已满18岁,则需征得孩子的同意。
准备必要材料
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报告
提交申请
由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审核与审批
户口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受理窗口会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至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单方面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此外,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综上所述,继女改姓需要遵循上述程序,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便顺利完成改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