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通知原告交费:
法院在立案后,会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开庭时间。
案件移送审判庭:
立案庭在决定立案后,应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给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确定立案日期:
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即为立案日期。
送达被告法律文书:
法院在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举证:
原告和被告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法院在收到证据后进行审查。
开庭审理:
法院在准备好后,会安排开庭时间,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判决:
法庭审理结束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判决生效与执行:
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被告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如果被告人或检察院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抗诉。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并按照法律程序参与案件的处理。